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热门攻略

缴纳社保不能自愿放弃 自愿放弃不是拒缴社保的挡箭牌

发布时间:2025-08-05 16:26:05

社保缴纳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,并非可由个人或企业自由选择的选项。现实中,部分劳动者为眼前利益自愿放弃社保,部分企业借此逃避责任,但这些行为均不具法律效力。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,绝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缴社保的挡箭牌,维护社保权益,是劳动者与企业共同的责任。

缴纳社保不能自愿放弃

据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8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,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,统一法律适用标准,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明确,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,朱某于2022年7月入职某保安公司,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,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。朱某认为公司此举剥夺其法定权利,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,判决该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。这一案例的发布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:社保权益绝非可“协商”的筹码,也不是“可交易”的私人契约,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终将付出代价。

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保费。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,旨在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,为劳动者的养老、医疗、工伤等基本权益兜底。

但现实中,“协商放弃社保”的现象仍屡见不鲜。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,诱导劳动者签订“自愿放弃”的声明;一些劳动者为获取眼前更高的工资,亦可能向用人单位妥协。这种看似“双赢”的做法,实则对双方都暗含风险。一方面,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行为构成违法,最终不仅须补缴社保,还须支付赔偿金,可谓“因小失大”。另一方面,劳动者放弃社保后,一旦遇到工伤、失业等情况,将陷入保障“真空”。

构建社保权益的“保障网”,需各方协同发力。司法机关应持续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,为审判实践提供指引。劳动监察部门需强化对企业的监督,畅通劳动者投诉渠道,同时加大普法力度,使劳动者知晓自身权利,不被一时的利益所迷惑。企业也应意识到,合规用工才是长远发展的基石,真心相待才能换来劳动者的“双向奔赴”。

来源:工人日报

自愿放弃不是拒缴社保的挡箭牌

2025年9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将正式生效,这一新规彻底终结了企业通过"自愿放弃社保协议"规避法定责任的灰色地带。新规明确规定,任何形式的"放弃社保协议",无论是员工"自愿放弃"还是企业诱导签订,均属无效,社保缴纳成为不可协商的法定义务。本文将全面解析新规的核心内容、法律依据、对企业与劳动者的影响,并提供合规建议与维权指南,帮助各方理解这一重大政策变革的社会意义与实施要点。

新规核心内容:彻底废除"自愿弃保"条款

2025年8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,该司法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一新规的核心在于彻底废除劳动者"自愿弃保"条款,明确宣告任何形式的"不缴纳社会保险"约定均属无效,无论该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,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3。这一规定直指长期以来企业用工中的"灰色地带"——通过"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"规避法定缴费义务的现象。

新规的法律依据源于《劳动法》第72条和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8条的强制性规定。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8条:"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"这一条款未设置任何例外情形,意味着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"绝对义务",不得因劳动者"自愿放弃"而免除3。在实践中,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,诱导或默许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;同时也有部分劳动者为获得更高到手工资,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。新规的出台,彻底堵住了这一漏洞,使社保缴纳成为不可协商的法定义务。

典型案例显示,北京某保安公司与员工朱某签订协议,约定"不缴纳社保,每月发放500元补助"。法院最终判决该协议无效,并要求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。这一案例明确传递出司法信号: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,不可通过"私下合意"规避。即使劳动者签署书面承诺,该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企业仍需承担补缴责任。

相关攻略
热门游戏
更多>
热门分类
软件榜单
热门攻略
更多>